华岭股份(43013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3:《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策略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策略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委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一名委员主持。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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