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8,535,024.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430,517,933.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48,894,667.2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490,915,620.8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分配利润为5,490,915,620.8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670,705,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1,211,612.80元(含税)。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