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300965):《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根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提名、任免董事; (三)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事项时,认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五条股东会审议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议案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会现场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至少一名中小投资者(如有出席)与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股东会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五)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当对中小投资者对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记载; (六)对于投资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但已做出投票表决的,公司应对关联事项的投票进行回避处理,保留非关联事项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的披露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议案时,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对审议的具体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二)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列明中小投资者对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本办法应当随之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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