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037,849.7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962,141.67元。 2023年6月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1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896,002.86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17,161,734.75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8,057,737.61元。期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77,146,282.89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77,146,282.89元,现金管理(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6月,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南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已支付21,805.77万元,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为5,315.85万元,合计27,121.62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5.58%。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16.1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03.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34万元。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65.13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调整至1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7,714.6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714.63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至2026年6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2025年半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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