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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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8:31: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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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盛锂电:江苏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
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款利息为279.0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0,780.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668.4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余额为34,3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8.48万元。
单位: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银行帐号 |
| 10527101040051088 |
| 206630100100217373 |
| 75120122000537955 |
| 512907114610818 |
| 8112001013400667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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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0,780.4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4,3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产品名
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 结构性
存款 | 保本浮动
收益 | 16,300.00 | 2024/12/31 | 2025/7/1 |
| 结构性
存款 | 保本浮动
收益 | 3,500.00 | 2025/4/10 | 2025/7/17 |
| 结构性
存款 | 保本浮动
收益 | 4,500.00 | 2025/4/10 | 2025/7/17 |
| 结构性
存款 | 保本浮动
收益 | 10,000.00 | 2025/4/3 | 2025/7/2 |
| | | 34,300.00 | | |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800.00万元,累计使用137,8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000.23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
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56,700.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800.00 |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0,780.43 |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
目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变
更(如有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
(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
(%)(4)
度 =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 |
| 1、年产6,000
吨碳酸亚乙
烯酯、3,000
吨氟代碳酸
乙烯酯项目 | 否 | 67,350.00 | 87,350.00 | 87,350.00 | | 87,347.10 | -2.90 | 100.00 | 年产6,000吨碳
酸亚乙烯酯项目
2023年6月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
态,年产3,000
吨氟代碳酸乙烯
酯项目2024年3
月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 | -3,297.55 | 否 | 否 |
| 2、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否 | 2,650.28 | 2,650.28 | 2,650.28 | | 2,633.10 | -17.18 | 99.35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 — | 70,000.28 | 90,000.28 | 90,000.28 | | 89,980.20 | -20.08 | 99.9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 | 否 | 186,700.17 | 166,700.17 | 166,700.17 | 27,800.00 | 140,800.23 | -25,899.94 | 84.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56,700.45 | 256,700.45 | 256,700.45 | 27,800.00 | 230,780.43 | -25,920.02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30Z2442
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
报告期内,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 | | | | | | |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 | | | | |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90,000.00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
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 3 24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二届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
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
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4,300.00万元。 | | | | | | | | | |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
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 | | | | | | | | | |
| |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
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7,800.0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已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8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000.23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含
超募资金在回购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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