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60312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9:10:58 中财网
原标题:江南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5-
030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2.6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3.6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3.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6.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 项目17,914.0317,914.0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3.504,223.50
3营销中心建设项目5,299.355,299.35
4补充流动资金(注1)11,000.005,670.13
合计38,436.8833,107.01 
注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5,296.85万元及募集资金差额33.02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670.13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6,324.11万元(其中以票据背书到期支付的金额为685.3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金额为6,324.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年产1.2万吨电子级 氧化铜粉建设项目17,914.036,324.116,324.1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3.50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5,299.35  
补充流动资金5,670.13  
合计33,107.016,324.116,324.11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为698.56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98.5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额(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 金额
承销费及保荐费(含持 续督导费)2,863.59  
审计及验资费1,179.25518.87518.87
律师费用716.98150.94150.9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5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7.0328.7528.75
合计5,296.85698.56698.56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2.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6日出具了《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495号),认为:后附的江南新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南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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