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9:55:48 中财网
原标题:天目药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8月修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点、风险水平和重要性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三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
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者
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
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四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
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
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二)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五条 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
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第六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
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以下各项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
相应缺陷等级的认定标准,则该项指标应被认定为存在对应等级的缺陷。


缺陷等级 项 目重大缺陷定量标 准重要缺陷定量标 准一般缺陷定量标 准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错报≥资产总额 的1%资产总额的0.5% ≤错报<资产总额 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错报≥合并报表 税前利润总额的 10%合并报表税前利 润总额的5%≤错 报金额<合并报表 税前利润总额的 10%错报<合并报表税 前利润总额的5%
2.定性标准
只要出现以下缺陷等级对应的情形之一,就应认定可能存在该等
级控制缺陷的迹象。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 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和不利影响;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 出现的重大错误进行更正 重报;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控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⑤控制环境无效; ⑥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 告完全不能满足需求、受 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 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但未 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 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 用会计政策;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制; ⑤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 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 陷进行纠正。 ⑥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个或多 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 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 实、准确目标。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 判断的重要缺陷。①不属于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标 准范畴内的其他 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项 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含500万元)以 上人民币100万元 (含100万元)以 上,人民币500 万元以下人民币100万元以 下
潜在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 门处罚,且已正式 对外披露并对本 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及以上 政府部门处罚,但 未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受到省级以下政 府部门处罚,但未 对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造成负面影 响。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 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②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 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③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不 科学,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导致 重大失误。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 统性失效或子公司缺乏内控体系、管 理混乱; ⑤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纷纷离职,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⑥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企业声 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情形。①违反法律、法规,被 监管部门处以较大金 额罚款; ②关键业务的执行程 序导致较大的执行偏 差; ③重要业务的内部控 制程序缺失或失效; ④公司民主决策程序 不够完善或不够科学, 出现一般失误,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 ⑤重要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重要缺陷,未得 到及时整改; ⑥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流失严重,给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要影响; ⑦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波及局部地区,给公司 造成重要影响; ⑧其他对公司产生较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①不属于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范 畴的其他缺陷。
3.在定量和定性标准中,只要出现上述缺陷等级对应的情形之
一,就应认定可能存在该等级控制缺陷的迹象。

第七条在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别时,除了定量、定性的标准
外,还考虑了以下因素:
1.关注和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
制点的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2.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
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第八条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九条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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