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6030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济性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财经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六条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标准为: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部分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部分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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