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5-053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银行授信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2024年7月6日、2025年7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订《总授信融资合同》(编号:工银深总融(喜年)字2023年第169号),获取人民币45,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30日。2024年2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4圳中银额协字第9000002号),获取人民币150,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1月17日。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755XY240617T000218)及《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755XY240617T00021801),获取70,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4年6月 18日至2025年6月17日。 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编号:工银深银承(喜年)字2024年第005号),获取人民币90,000,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额度,期限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圳中银额协字第9000070号),获取人民币80,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 2025年7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755XY250723T000044)及《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755XY250723T00004401),获取70,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26年7月 23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上述额度累计85,021,376.44元。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修订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修订相关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5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2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5)2025年6月3日,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公司已在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和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 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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