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60090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考核及薪酬 管理办法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包括: (一)内部董事,是指公司在职员工担任的董事,包括 职工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委派、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监管法规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一致,董事薪酬与其履行岗位职责、合规廉 洁从业、实际价值贡献等挂钩; (二)贯彻稳健经营理念,坚持薪酬管理与合规、风险 管理紧密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避免短期激励、过度激励; (三)确保合规底线要求,遵守证券行业监管与国资监 管等各项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薪酬,包括现金报酬、津补贴、福 利和其他纳入薪酬管理的奖励。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薪 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考核标准、对董事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并将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每年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年度 董事履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就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特别是独立性 进行自我评价,并向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董事考核及薪酬情况后分别向股东 会作专项说明,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薪酬管理 第七条薪酬发放: (一)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等领取相 应薪酬。属于省管领导人员的,按《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方 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类比相关企业做法 提出,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 第八条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管理要求,对董事长 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薪酬递延,递延支付速度不快于等分比 例。 第九条公司核定的董事薪酬为税前收入,董事应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离任独立董事应获的薪酬计算至离任当月(含) 为止。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止 付、追索、扣回薪酬: (一)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 罚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未勤勉尽责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 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 (四)公司或监管部门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等对职责及考核等事项有新要求的,本办法 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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