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600651):飞乐音响:飞乐音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 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 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 助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年度报告及其 他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投资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有紧 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部经理、副经理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