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600651):飞乐音响:飞乐音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年修订) 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至少三日,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原则上应 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包括主任委员在内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 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 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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