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603899):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1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2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3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4 ...........................................................................................................6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第八章 附 则...................................................................................................................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如下: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董事会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董事同意。超过上述 标准的担保,或者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必 须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八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将其决定投资方案、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决定机构设置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 董事长或总裁行使。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 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权限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所有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副董事 长或一名董事(视具体情况)召集并主持。每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召 开前至少10天应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议程。 第十二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10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就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五)、(六)、(十二)项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 事的2/3以上通过,就其余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 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事签字。 董事会决议可以不经召开董事会会议而采用书面方式、经董事会全 体董事签字后通过,但拟通过的书面决议须送至每位董事。为此, 每位董事可签署同份书面决议的不同复本文件,所有复本文件共同 构成一份有效的书面决议,并且,为此目的,董事的传真签字有效 并有约束力。此种书面决议与在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决 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 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 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 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会议议题的个人意见和表决 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 不得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和授权范围不明 确的委托; (四)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 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 事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 理人)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 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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