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宁波远洋(601022):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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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2:46: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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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宁波远洋: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22 公司简称:
宁波远洋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陈晓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睿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7,658,876.0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87,469,927.14元,2025年上半年发放2024年度现金红利166,196,433.42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1,061,549,763.8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82,823,257.53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851,100.06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5%。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
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目标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股票退市、破产等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19
第五节 重要事项................................................................................................................................2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5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49
第八节 财务报告................................................................................................................................50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本公司、宁波远洋 | 指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 省海港集团 | 指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宁波舟山港集团 | 指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 宁波舟山港股份 | 指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 舟山港务 | 指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
| 浙江产投 | 指 | 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机场集团 | 指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杭钢集团 | 指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报告期 | 指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标箱、TEU | 指 | 英文Twenty-footEquivalentUnit的中文翻译和缩写,
是以长20英尺宽8英尺高8.5英尺的集装箱为标准的
国际计量单位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宁波远洋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NINGBOOCEANSHIPPING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NBOSCO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晓峰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1992年7月,注册地址为“江北区中马路202号”;
2005年5月,变更为“江北区中马路568号”;
2009年4月,变更为“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2017年7月,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5042 |
| 公司网址 | http://www.nbosco.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宁波远洋 | 601022 | 无 |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927,868,407.02 | 2,442,854,372.05 | 19.85 |
| 利润总额 | 498,403,384.55 | 362,047,784.99 | 37.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7,658,876.09 | 276,759,673.53 | 36.4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 342,227,849.73 | 255,919,624.33 | 33.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9,967,437.55 | 699,776,378.73 | 50.04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983,381,100.85 | 5,787,218,367.70 | 3.39 |
| 总资产 | 8,551,509,979.76 | 8,208,816,966.01 | 4.17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21 | 38.1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21 | 38.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0 | 3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2 | 4.99 | 增加1.3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5.73 | 4.62 | 增加1.11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5年上半年主要会计指标与主要财务指标上升系公司本期业务量增加及业务运价上升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 271,738.9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6,918,624.2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901.3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797,243.1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995.05 | |
| 合计 | 35,431,026.36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
202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总体仍延续低速增长新常态。供给端方面,全球集装箱运力供给呈
现结构性扩张态势,运力规模再创新高。根据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显示,报告期内,
受贸易关税政策、地缘政治局势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集运价格在一季度持续下跌,4月至5月
企稳,5月下旬调涨后又回落,CCFI均值较去年同期下跌约8.24%。数据来源:Wind
2.国内集装箱运输市场
2025年上半年,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受政策、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延续结构性调整态
势,整体呈现“供过于求”的特点,市场运价在低位区间呈现温和修复态势。根据中国内贸集装
箱运价指数(PDCI)显示,因2024年同期指数基数较低,报告期内,PDCI均值较去年同期上涨
约24.09%。数据来源:Wind
3.国内沿海干散货运输市场
2025年上半年,国内干散货运输市场运价整体呈“先抑后扬,中枢下移”态势,波动节奏基
本跟随季节性规律。但受煤炭需求疲软、运力供给宽松以及宏观政策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压制,
运价波动幅度收窄。根据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CCBFI)显示,报告期内,CCBFI均值较去年
同期下跌约2.52%。数据来源:Wind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际、国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的货运代理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1.航运业务
(1)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经营集装箱船舶共计98艘,提供近洋、跨洋、内贸、内支集装箱航线运输服务,运营航线41条,周均航班139班次,覆盖国内外50个主要港口。其中,近洋航线主要为日本线、台湾线、韩国线(仁川线、釜山线)、东南亚线(泰西线、胡志明线、海防线、马尼拉线);跨洋航线为中东线;内贸航线已覆盖包括华东、华南、华北、东北等地区。此外,公司承接国内以宁波舟山港为母港至次级港口之间的内支线服务,作为干线航线的延伸和补充,基本建成连接“浙江沿海、长江两岸、南北沿线”的T字形集疏运航线网络。
(2)干散货运输业务
公司自有散货运输船共计10艘,运力26.57万吨,船况良好、运输质量优良,主要经营秦皇岛、曹妃甸、京唐、黄骅港至浙江的煤炭运输及宁波舟山港至长江沿线铁矿石运输业务。自2024年8月起,公司散货运输业务正式走向国际,“海外段”服务范围进一步优化健全。
2.航运辅助业务
(1)船舶代理业务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办理内外贸船舶报关、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办接受订舱业务,代签提单和运输合同;承揽货载,办理集装箱和货物的托运及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项目。
(2)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普通代理模式下,公司主要代理散杂货的计划申报疏运手续,内贸范围涵盖北仑、镇海、大榭、舟山、温州港区,外贸主要涉及镇海、嘉兴港区氢氧化镍船舶代理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发货及提货方案;无船承运模式下,公司主要运输铁矿石、煤炭、黄沙、水渣、工业盐、石子等散杂货。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上半年,公司以“拼搏30”专项行动为引领,精准发力、攻坚克难,稳步加快“亚洲领先的区域物流服务商”建设步伐,发展韧性不断增强。报告期内,完成集装箱运输量311.7万TEU,同比增长21.8%;完成散货业务量1458万吨,同比增长4.3%。
(一)锚定生产目标,在增量增效上全力攻坚
1.近洋和跨洋业务
报告期内,近洋跨洋业务完成箱量41.3万TEU,同比增长31.4%。日韩台等传统航线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东南亚航线航运服务持续提质升级。焕新升级两条东南亚直达专线,即“乍浦—宁入公司国际航线版图。独家承运的乍浦港区东南亚进口水果直达业务,构建起东南亚热带水果直达
长三角消费市场的海上快车道。开通浙北地区首条“嘉兴—宁波—温州—马尼拉”直航快线,搭建起浙江沿海直抵菲律宾核心港口的黄金水道。
2.内贸业务
报告期内,完成内贸运输量61.8万TEU,同比增长7.4%。聚焦市场开拓,持续提升运营质量,重点推进“营口—宁波”“钦州—宁波”两条南北航线的运价体系优化工作。内贸电商平台小程序版上线,结合电商客服中心热线的AI智能客服系统、箱事咨询二维码,让运输流程更智能、更高效,公司内贸服务质效迈上新台阶。
3.支线业务
报告期内,支线业务完成箱量208.5万TEU,同比增长24.9%。强化运力保障,聚焦服务提升,持续推进内支线航线网络优化计划,重点加密长江及乐清湾航线班次,协同推进“浙北航区一体化”“长江航区一体化”工作,不断增强支线运输网络在跨业务板块资源联动上的协同能力。
4.散货业务
报告期内,完成散货业务量1458万吨,同比增长4.3%。稳中求进夯基础,巩固大客户服务及揽货,持续做好外贸船舶运营及协调保障。抢争市场拓业务,积极承揽内贸货源,推行“两港一航”兼顾装卸和物流的运输新模式,打造高质量服务样本。
5.航运辅助业务
公司航运辅助业务全力开拓市场,深挖拓展潜力,对内充分释放内外贸协同优势、逐步拓宽揽货半径;对外积极拓展多元业务,着力延伸航运服务产业链、增强专业属性,持续提升航运服务能级。
(二)聚焦能级跃升,在船队建设上质速并举
绿色智能船队建设迈上新台阶,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船舶达108艘,总运力168.7万载重吨/9.4万载箱量,按载重吨计,运力同比增长12.0%;按载箱量计,运力同比增长16.0%;在中国内地集装箱班轮公司运力排名中居第3位,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运力百强榜第24位。报告期内,4艘1000TEU敞口集装箱船已顺利交付运营;5艘船舶顺利完成内转外改造并投入运营;2艘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按计划稳步推进建造工作,该项目已成功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同时,公司持续推进船舶岸电系统应用,积极探索发展绿色航运。
(三)筑牢安全防线,在风险管控上持续发力
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和安标体系融合成果落地,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从“全面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船员技能水平、全面严格租赁船舶准入和管理、全面强化岸基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船舶设备安全水平”6个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夯实大安全管理基础。公司通过发布船舶操作手册、承办船员技能竞赛、推广导师船长跟航、开展海上应急演练等方式,多措并举强化船队人才建设,积极培树安全诚信品牌,提升船员专业技能,取得了显著成效。报告期内,公司19名船长荣获“全国安全诚信船长”称号,获评人数创历史新高;至此,公司累计92名船长获评该项荣誉,位居全国航运企业前列。
(四)深化创新转型,在治理效能上迭代升级
公司持续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体制,健全合规内控体系,规范三会运作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以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为抓手,坚持规模和效益并进,在风险防控上求实求效,在企业治理上对标谋进,在降本增效上科学运算,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聚焦“三支队伍”建设,以“未来发展”为导向,加快公司高层次、国际化人才资源的集聚。
报告期内,公司在ESG评级机构万得(Wind)的ESG评级达到A级,连续两年实现进阶升级。联合承办2025海丝港口合作论坛之陆海联动与全程物流专题论坛、中国船东协会2025年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首次内贸会议等重要会议,为现代港航物流高效发展注入新动能。投资企业规划推进有效,成立
宁波远洋新明州船舶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新明州18”轮成为首艘“浙江宁波舟山港”籍国际船舶;成立
宁波远洋(日本)株式会社,为公司丰富品牌服务内涵、拓展海外市场打下坚实基础。数智服务加速升级,内贸电商平台上线运行,平台以“一站式”航运服务理念,重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更高效便捷地满足客户需求。
(五)坚持党建引领,在强根铸魂上彰显担当
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全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促”。清廉建设护航发展,依照公司“以案促治强履责严管厚爱强担当”清廉海港建设巩固拓展年活动方案,重点推进“4+2+1”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群团工作有声有色,积极推进船岸劳动竞赛,深化船舶班组建设,组织开展“实干勇争先,赋能‘拼搏30’”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组织活力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一)优越的区位优势
公司位处宁波,所处核心港口宁波舟山港是我国大陆重要的集装箱远洋干线港,国内重要的铁矿石中转基地和原油转运基地,是国家的主枢纽港之一,也是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点,“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在2024年连续16年货物吞吐量位居全球第一,有效保障了庞大的货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的良好合作关系保障了旗下船舶在系统对接、靠离泊、装卸等作业衔接上更加流畅,有利于码头生产工艺组织安排和陆端运输资源的提前布局,增强集装箱流转率和运输的时效性,提升服务质效,实现财务结算、运营维度的协同效应。
(二)完善的航线体系优势
公司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打造了辐射近洋、跨洋、沿海及沿江的航线体系,航线覆盖国内外50个主要港口,已建成连接“浙江沿海、长江两岸、南北沿线”的内支内贸网络和遍及中国台湾、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的近洋航线网络以及连通中东地区的跨洋新路径,有效地将服务能力延伸至重要经济腹地。报告期内,成功开通“宁波—温州—马尼拉南港”航线;东南亚航线焕新升级,将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纳入航线网络;打造嘉兴港水果专线,搭建东南亚热带水果直供
长三角市场的海上通道。
(三)综合业务服务优势
公司始终秉持多板块协同发展的理念,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创业务新模式,打造新业态下“干支结合、内外联动、散集并驱”的航运主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以客户为中心,多举措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增强公司发展新动能,推动物流提质降本增效,提升服务能级,锻造抗压韧性,创造公司新价值。
(四)与航线运力匹配的船队规模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位列Alphaliner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运力百强榜第24位。作为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公司船队规模与航线运力需求发展始终保持高度匹配,共经营船舶108艘,形成了一支3,000吨级至58,000吨级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数量散货船舶(10艘)的综合性船队,多样化船型保障运力供给灵活性,保证了航班运营班期的高效和稳定。
(五)顺应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新型船队优势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度融入船队规划、建设和运营全流程。通过科学规划船舶设备更新、降低油料消耗、提高营运效益,积极推进绿色减排与清洁能源的应用,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实践中持续探索,稳步打造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节能化的高效船队。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4艘绿色智能船舶的交付营运;2艘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正按计划有序建造。
(六)良好的品牌形象优势
公司积极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奋力打造“亚洲领先的区域物流服务商”,经过三十余年的厚积发展,凭借航线资源、船队规模、专业能力、运营经验、公司治理等优势积累了广泛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于2022年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国内港航企业首家“A拆A”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宽高质量发展航道,充分发挥助力建设“世界一流强港、世界一流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联合承办2025海丝港口合作论坛之陆海联动与全程物流专题论坛,为航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在万得(Wind)的ESG评级升至A级,全方位提升ESG工作的深度与广度。
(七)高素质人才队伍优势
公司致力于培养有“创新、卓越、开放、拼搏”精神的人才队伍,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秉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理念,聚焦“三支队伍”建设打造人才集聚“强磁场”,分层次推进人才培养系统性重塑。以“雏鹰计划”为起点,推动建立“飞鹰计划”、“雄鹰计划”,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持续深化宁远老轨创新工作室、供应链创新工作室等,为专业人才开展创新工作、技术攻关创造有利条件,不断释放创新人才效能。历年来公司共有92名船长获评“全国安全诚信船长”称号,多名员工荣获宁波市“五一劳动奖章”、“江北工匠”、“宁波市航海巾帼”等荣誉。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927,868,407.02 | 2,442,854,372.05 | 19.85 |
| 营业成本 | 2,409,991,638.44 | 2,056,528,480.80 | 17.19 |
| 管理费用 | 94,082,150.47 | 81,026,951.72 | 16.11 |
| 财务费用 | -11,037,593.17 | -16,857,520.54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2,495,505.26 | 2,547,988.59 | -2.0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9,967,437.55 | 699,776,378.73 | 50.0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2,528,345.61 | -672,369,433.45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85,731.50 | 38,531,481.47 | -203.77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业务量增加及业务运价上升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船舶及集装箱建造款支付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1,638,946,692.47 | 19.17 | 1,252,811,833.09 | 15.26 | 30.82 | 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
| 应收票据 | 71,083,706.11 | 0.83 | 132,286,461.24 | 1.61 | -46.27 | 主要系公司使用票据结算减 |
| | | | | | | 少所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62,664,509.02 | 0.73 | 46,459,087.79 | 0.57 | 34.88 | 主要系公司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30,416,465.71 | 0.36 | 47,557,726.31 | 0.58 | -36.04 | 主要系公司预付运输费减少
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50,222,577.38 | 0.59 | 92,231,097.65 | 1.12 | -45.55 | 主要系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减
少所致。 |
| 使用权资产 | 10,668,918.07 | 0.12 | 15,873,565.03 | 0.19 | -32.79 | 主要系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
所致。 |
| 短期借款 | 570,202,158.33 | 6.67 | 431,684,380.56 | 5.26 | 32.09 | 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短期借
款所致。 |
| 预收款项 | 889,825.00 | 0.01 | 2,857.15 | 0.01 | 31,043.80 | 主要系公司预收滞箱费增加
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44,907,739.00 | 0.53 | 3,495,268.45 | 0.04 | 1,184.82 | 主要系公司按进度预提工资
所致。 |
| 应交税费 | 42,684,517.48 | 0.50 | 13,464,722.56 | 0.16 | 217.01 | 主要系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
增加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325,898,801.36 | 3.81 | 597,134,380.85 | 7.27 | -45.42 | 主要系公司本期应付工程款
减少所致。 |
| 合同负债 | 724,450.46 | 0.01 | 1,236,321.66 | 0.02 | -41.40 | 主要系公司预收运输费减少
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65,200.54 | 0.01 | 111,268.95 | 0.01 | -41.40 | 主要系公司合同负债减少所
致。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578,585,141.53(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77%。
(2)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734,569.16 | 住房基金 |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拟投
入金额 |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万
元) | 截至报告
期末累计
实际投入
金额(万
元) | 资金
来源 | 项目进度 | 查询索引 |
| 1 | 投资建造 4 艘
2700TEU集装箱船
项目 | 不超过14
亿元人民
币 | 0 | 0 | 自有
及自
筹等 | 前期准
备,未开
工。 |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宁波
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投资建造4艘集装箱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
| 2 | 投资建造 4 艘
4300TEU集装箱船
项目 | 不超过20
亿元人民
币 | 0 | 0 | 自有
及自
筹等 | 前期准
备,未开
工。 | 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宁波
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投资建造4艘集装箱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
的影响金额 |
| 应收款项融资 | 46,459,087.79 | 62,664,509.02 | 16,205,421.23 | |
| 合计 | 46,459,087.79 | 62,664,509.02 | 16,205,421.23 |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宁波远洋(香港)
有限公司 | 船舶运输、租
赁 | 796,000.00 | 100.00 | 578,585,141.53 | 429,431,600.02 | 47,224,045.08 |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宁波远洋
(香港)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船舶运输
、租赁 | 796,000.00 | 578,585,141.53 | 429,431,600.02 | 113,694,302.36 | 62,928,905.46 | 47,224,045.08 |
单家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变动重大的说明:
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68.96%,主要系租金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其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地缘政治、运力需求和供给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对客户运输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航运行业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2.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航运行业服务朝着同质化和集中化发展,航运企业为提高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航线布局、运输设备、运价、延伸服务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
3.航运运输安全的风险
航运业务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运输标的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航运企业面临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公司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了相应的财产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4.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航运业务的开展需获得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
如果航运企业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更新、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二)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 陈晓峰 | 董事长 | 选举 |
| 陈胜 | 董事 | 选举 |
| 王科 | 董事 | 选举 |
| 蔡宇霞 | 董事 | 选举 |
| 陈胜 | 总经理 | 聘任 |
| 陈文科 | 副总经理 | 聘任 |
| 徐宗权 | 董事长、董事 | 离任 |
| 陈晓峰 | 总经理 | 离任 |
| 庄雷君 | 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 钱勇 | 董事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5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徐宗权先生、陈晓峰先生和庄雷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原因,徐宗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徐宗权先生辞职后亦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陈晓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庄雷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徐宗权先生、陈晓峰先生和庄雷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举陈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陈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可连聘连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钱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钱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文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聘连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科先生、蔡宇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87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综
合考虑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851,100.06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
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5%。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四、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战略的核心,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履行社会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与丽水市云和县民政局开展结对帮扶,通过专项资金捐赠方式,缓解当地特困老人生活困难与照护难题。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省海港集
团、宁波舟
山港集团 | 1、在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的现有少量驳船运
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宁波远洋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
东期间,本公司确保宁波远洋为本公司下属唯一的航运业务(国际、沿海及长江
航线)、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的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
航线、沿海航线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等业务(以
下简称“现有主营业务”)。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履行现有驳船运输、
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远洋及
其下属公司除外)将不参与或从事与宁波远洋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新签署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的合同。
4、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与宁波远洋主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宁波远洋,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
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宁波远洋,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 | 2021年4月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竞争的必要措施。5、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宁波远洋认为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
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6、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
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宁波远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
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
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宁波舟山港
股份 | 1、在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的现有少量驳船运
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宁波远洋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
间,本公司确保宁波远洋为本公司下属唯一的航运业务(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
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的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航线、沿
海航线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等业务(以下简称
“现有主营业务”)。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履行现有驳船运输、船舶代
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
公司除外)将不参与或从事与宁波远洋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新签署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的合同。4、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与宁波远洋主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宁波远洋,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
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宁波远洋,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
争的必要措施。5、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如宁波远洋认为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 | 2021年4月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6、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宁波
远洋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宁波远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如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因此给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宁波远洋或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 | |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宁波远洋 | 1、待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少量驳船运输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
履行完毕后,本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
港作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期间,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自身业
务外,本公司不会从事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现有主营业务。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相关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上述承诺在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
集团、宁波舟山港作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1年4月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宁波远洋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 1、本人及本人所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股的、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
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
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
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
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
其它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4、
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
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
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
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
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
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 |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省海港集
团、宁波舟
山港集团 |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
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将尽量
避免或减少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
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
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前述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
行人违规提供担保。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内持
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宁波舟山港
股份 |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
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将尽量
避免或减少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
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
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前述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
行人违规提供担保。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
效,并不可撤销。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宁波远洋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
港集团、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
外,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存在合理原因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关联方依法
签订协议,以市场公允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2、如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相关方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3、上述承诺在宁波舟山港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
集团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1年4月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解决 | 宁波远洋董 |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 | 2021年8月25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关联
交易 |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 外,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人
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与发行人发生
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前述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
及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本承诺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期间内持续
有效,并不可撤销。 | 日 | | | | | |
| | 股份
限售 | 省海港集
团、宁波舟
山港集团 | 1、自宁波远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也不
由宁波远洋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宁波远洋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宁波
远洋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宁
波远洋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该股票
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
公司持有的宁波远洋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 | 2022年12月8
日 | 是 | 2025年12
月8日 | 是 | / | / |
| | | | 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
发行价。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宁波远洋,因此给宁波
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如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 | | | | | |
| | 股份
限售 | 宁波舟山港
股份、舟山
港务 | 1、自宁波远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也不
由宁波远洋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宁波远洋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宁波
远洋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宁
波远洋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该股票
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
公司持有的宁波远洋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
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 | 2022年12月8
日 | 是 | 2025年12
月8日 | 是 | / | / |
| | | | 发行价。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宁波远洋,因此给宁波
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如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舟山港
股份 | 1、本公司和宁波远洋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
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
宁波远洋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本公司和宁波远洋各自具有
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宁波远洋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宁
波远洋的资产或干预宁波远洋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
的情形。2、宁波远洋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本公司和宁波远洋将
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3、本公司、宁波
远洋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 | 2021年4月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重缺陷。4、宁波远洋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没有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
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舟山港
股份、舟山
港务 |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宁波远洋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企业减持宁波远洋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
反本企业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公开承诺的情况。若发行人或者本企业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或触犯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本企业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5、减持方式和比例: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6、减持期限:本企业减持宁波远洋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达发
行人股份总数1%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做出公告;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7、减持价格:如
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8、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宁
波远洋所有。9、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舟山港
股份 | 1、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
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
人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2、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
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
的总金额,不高于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增持
发行人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条
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
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发行人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4、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本企业同意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接受以下约束: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
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
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与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 | 2022年12月8
日 | 是 | 2025年12
月8日 | 是 | / | / |
| | | | 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
红的追索权。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
并经公司2021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当在10日
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的实施。(二)具体措施和方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
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
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
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3)要求控股股东
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
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 | 2022年12月8
日 | 是 | 2025年12
月8日 | 是 | / | / |
| | | |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
价。(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应在不迟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
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
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
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
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
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
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
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 | | | | | | |
| | | | 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
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
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本预案的执行:1、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
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本预
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五)本预案的约
束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
下约束: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公司控股
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
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
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 | | | | | | |
| | | | 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
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董
事(不含独
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 | 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
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
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
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
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发行人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继
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
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就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4、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 | 2022年12月8
日 | 是 | 2025年12
月8日 | 是 | / | / |
| | | | 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承诺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承诺人的薪
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
追索权。 | | | | | | |
| | 其他 | 省海港集
团、宁波舟
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
股份 | 如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的,所得收入归公
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停止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
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
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
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如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
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 如果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
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留其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停止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
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
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省海港集
团、宁波舟
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
股份 | 1、本企业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无
条件且不可撤销。2、若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企业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对本企业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对公司及其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预计使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 | 2021年8月25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亦做出承诺来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
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
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为
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
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
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
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
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
目标。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公司董事会已充分
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
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产能等基
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
益。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
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 日 | | | | | |
| | | | 利润的20%,同时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5、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
诺不动用宁波远洋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宁波远洋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宁波远洋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宁波远洋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 授权且仅授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为宁波远洋各航线航
运业务在省海港集团内唯一的订舱平台,本企业不会直接接受省海港集团旗下其
他集装箱货代企业的订舱业务。 | 2021年8月25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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