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832145):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42:20 中财网
原标题:恒合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6: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 1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15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特别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等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以下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不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不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不超过15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决定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或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交易。

超过上述规定限额的交易事项,若属董事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股东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条项下有关事项的合同和协议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亲笔授权可由其他董事签署。

第十三条 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工作,并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按董事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与检查。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突发的或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可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依照总经理的要求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副总经理有责任就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事项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副总经理行使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履行总经理职责及处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各种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办公会议议题,其他人员可参加会议。

董事长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与会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2天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工作汇报和相关资料,由总经理确定会议讨论事项,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召开前 1天将会议讨论事项通知董事长和全体与会人员。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作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第五章 总经理的解聘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当解聘总经理:
(一)任期届满又未续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
(三)发现或出现不符合总经理任职条件情况的;
(四)不能继续履行总经理职务的;
(五)董事会决定提前解聘的。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处于危难、紧急、重大变故或较大不利状态时,总经理不得提出辞职。总经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写明辞职原因。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辞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包括违约金与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参照总经理解聘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将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本工作细则中其他高级人员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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