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电光信(92000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02:00 中财网
原标题:成电光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光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发行普通股9,200,000.00股(不含超额配售),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0,000.0015,325,170.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6,674,829.33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816,864.79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序 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 (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 (3)=(2) /(1)
1FC网络总线及LED 球幕产业化项目公司2,096.74670.0431.96%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公司627.6814.882.37%
 心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公司6,224.756,175.7599.21%
合 计  8,949.176,860.6776.66%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 树南路支行510501488557000007301,430.7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431170100100312756613.4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1001300001216371256.47
注:合同签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南路支行”上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上级分行。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及新项目预研投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等因素所致。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5 8 15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和高风险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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