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0:42:32 中财网
原标题:汇隆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汇隆新材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保荐代表人:张航联系电话:0571-879037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人按季度赴银行现场调取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德清县禹越镇人民 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需收回公司位于 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拟收 回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2019-019号、禹 越镇2020-062号,合计总面积68.778亩, 拟收回土地为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 期)实施地块。
 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料项目”。 2025年4月15日,汇隆新材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收到了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核定拨 付的“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 项目(第一期)”实施地块土地收回相关补 偿款项合计3,369.92万元;2025年7月1 日,汇隆新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德清县 禹越镇人民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 剩余补偿款项合计149.84万元,公司已收 到全部土地收回补偿款3,519.76万元。该等 补偿款项将继续作为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 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的责任。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3、对欺诈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4、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减 持意向的承诺函不适用
5、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0、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钱红飞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指定张航先生接替 钱红飞先生担任汇隆新材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张航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