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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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0:42: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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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汇隆新材: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汇隆新材 |
|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 | 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
| 保荐代表人:张航 | 联系电话:0571-8790379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人按季度赴银行现场调取对账单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德清县禹越镇人民
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需收回公司位于
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拟收
回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2019-019号、禹
越镇2020-062号,合计总面积68.778亩,
拟收回土地为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
期)实施地块。 |
| | 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料项目”。
2025年4月15日,汇隆新材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收到了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核定拨
付的“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
项目(第一期)”实施地块土地收回相关补
偿款项合计3,369.92万元;2025年7月1
日,汇隆新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德清县
禹越镇人民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
剩余补偿款项合计149.84万元,公司已收
到全部土地收回补偿款3,519.76万元。该等
补偿款项将继续作为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
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的责任。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对欺诈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减
持意向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钱红飞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指定张航先生接替
钱红飞先生担任汇隆新材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张航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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