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5-04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2年10月,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200109000000000017);2022年12月子公司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391000001012010006286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2010011200002260150)、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010900000000002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51433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 35200068101300110057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1000815087900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12791315441060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3773533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账号:4305011049850999888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账号:1805880104000399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3751018080027263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10811600002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1552188888883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账号:181102382920021944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账号:127913154410403)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2年12月,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前的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23年1月6日前完成上述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到账前的置换情况。 (2)以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置换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2025年1-6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为8,528.23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等)。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5年1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409,000.00万元,均为银行定期存款。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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