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60199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周伯文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www.sse.com.cn 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本行 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162,264股计算,分派2025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461,290,505.64元(含税),占2025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8.68%、占2025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0%。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025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就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2025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2025年版恢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5年半年度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2025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后续整改情况的报告》 9 0 0 表决结果: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长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末,本行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代销理财业务制度修订及年度策略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及〈中信银行全权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长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授权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授权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王磊先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王珺威先生同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王磊先生简历请见附件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总行一级部门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5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2025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项下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4,20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3,023.21亿元人民币,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831.7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952.19亿元人民币。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关联方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控)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累800 2025 计金额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年末)。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同意中信银行与中信金控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自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末)。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与中信金控开展的上述存款类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审查,中信银行与中信金控开展的上述存款类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上述授权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三、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5 王磊先生简历 王磊,男,1979年9月出生,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自2025年6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先生曾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助理。王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