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自宏源药业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宏源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25.72万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6,286.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84.3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合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9,573.52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94%。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 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完成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219,584.3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54,511.37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宏源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宏源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广化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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