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主要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签订重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报刊、媒体对公司的不实报道;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说明。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适当的介绍,或是对与事件有关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预警和预防: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调整相关部门加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的重大争议,应约见大股东或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对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不良信息影响程度; 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5、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应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评价 第二十条 处理评价工作是突发事件管理的最后环节。公司应对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究竟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上的原因,还是起因于公司外部的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对所采取措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为下一步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弥补突发事件发生整个过程的漏洞。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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