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300245):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2:56:54 中财网
原标题:天玑科技: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或降低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不能再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各项资产是指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公司的资产发生损失需要确认并核销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五条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由财务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减值准备金额或损失金额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七条资产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八条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参照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并结合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第九条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债权投资,公司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权投资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

第十条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其他债权投资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

第十一条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资产负债表日账面存在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资产负债表日账面的各项无形资产,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十四条商誉减值准备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如果存在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十六条投资性房地产
期末账面存在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
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三章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

第十九条坏账损失的确认
坏账损失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形成的坏账。

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材料进行确认:
(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及相关清算文件。

(二)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取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

(四)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应取得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并由公司出具放弃债权声明。

(五)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六)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七)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或预付款项在会计上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说明情况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无法收回的证据,并出具专项报告。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九)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二十条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金融工具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一)被投资单位或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及相关清算文件。

(二)被投资单位或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

(三)被投资单位或债务人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其他足以证明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发生资产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二十一条合同资产减值、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投资性房地产损失和在建工程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一)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证据参照第六条执行
(二)除合同资产外其他损失的证据参照下列内容执行:
1、发生盘亏的,应取得资产盘点表、资产保管部门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及内部核批文件。

2、报废、毁损的,应取得内部关于资产报废、毁损、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被盗损失,应取得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4、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取得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5、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6、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在建工程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

(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合法、有效证明。

(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四章资产损失处理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三条公司资产损失处理申报程序
(一)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损失处理事项,由责任部门提交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材料报相关部门核查。

(二)相关部门对资产损失情况及形成原因进行检查核实,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并出具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将书面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三)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批,相关部门将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证券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判断相应的审批层级,按权限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批。

(四)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情况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五)在按规定权限获得审批后,方能处置核销相应资产。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完成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的税务报备工作。

(六)在按规定权限获得审批后,公司需将相关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涉及追偿的债权等应继续追偿。

公司资产损失处理,由公司管理层审批核销资产损失,如涉及
第二十四条
关联交易的,应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处理权限如下:
1、当年累计核销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2、当年累计核销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但未超过1,000万元,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3、当年累计核销金额超过50万元(含)但未超过1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通过;
4、当年累计核销金额未超过5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通过。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认真履行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