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原标题: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4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796,960,819.26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796,960,819.26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922,884,622.14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922,364,287.74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520,334.4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248,099,144.9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48,099,144.9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8,099,144.93元,理财产品人民币24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40,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40,000,000.0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8,099,144.93元,余额均为活期存款: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其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5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25年3月31日,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海门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将募集资金从主账户拨付到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3、光伏电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来源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永洋仙桃胡场200MW渔光互补光储一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光伏电池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大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主要系项目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等所致。 (2)截至2025年3月31日,王鲍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合计余额24,744.1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2,222.99万元,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剩余10,000万元,其余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