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履职工作细则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董事履职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子公司董事履职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子公司董事管理,促进和保障董事勤勉履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粤桂股份任命,在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董事管理原则 第四条 提级管理原则。合理划分股东(会)、董事与经理层的职权,对董事的履职行权采取适当提级管理原则,并在公司章程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董事的职权。 第五条 夯实章程基础。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董事、股东(会)的职权条款,并依法完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董事设立范围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董事的范围: 子公司中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 (一)业务类型单一,投资事项少; (三)市场化程度较低,目标客户和市场比较稳定; (四)拟实施重组、对外转让或停业、清算注销; (五)无实际经营活动。 子企业中的境外企业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参照执行。 第四章 股东(会)、董事职权 第七条 依据《公司法》第57条、第67条、第75条的规定,设立董事 的子企业公司章程可参照以下格式条款规定股东(会)、董事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资产交易、资产损失核销、捐赠等事项;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按照经理层契约化任期制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的方案;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职权主要包括: (二)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资产交易、资产损失核销、捐赠方案;(四)制订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制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九)按照经理层契约化任期制管理有关规定,拟订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及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方案;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重大风险事件处理方案;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的履职行权 第十条 董事职权不得转授权他人行使。 第十一条 按照所在企业规定,董事职权所涉事项需经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的,由董事征求党组织意见后决策。 第十二条 加强对董事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股东(会)对董事决策和执行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报告、建立督办台账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检查。 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制度机制,规范董事向股东会或股东报告的事项范围、内容形式。董事报告作为其年度履职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评先评优相挂钩,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的与上级党委考核相挂钩。 第六章 履职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股东企业要结合子公司实际和董事会应建尽建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跟踪子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科学确定本企业下属各级子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和董事的企业范围,并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子企业交流分享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注重将企业探索的有效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形成制度,促进规范,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第十四条 落实管理责任。股东企业要加强子企业董事的日常管控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子企业董事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子企业董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各级企业上下贯通、高效衔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与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的,以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粤桂股份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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