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明确发展战略 管理职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发展战略是指公司为适应环境变 化而确定的长期发展方向、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整体性计划。 第四条 发展战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的制 定、实施、评价与调整。 第五条 公司发展战略管理遵循整体规划、集中管理、 分步实施、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发展战略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股东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 责发展战略的最终批准。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日常决策机构,其 职责包括: 1、拟订公司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目标; 2、提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请股东会审批; 3、监控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对相关重大 事项进行决策。 第八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其战略管理职责包括: 1、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决策建议; 3、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评价, 并对检查、评价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机构,负 责公司发展战略相关工作的落实,具体包括: 1、完善发展战略运营体系; 2、分解、细化公司发展战略,并付诸实施; 3、定期检查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定期报告; 4、及时报告发展战略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开展发展战略相关问题的研究,并适时提交建议报 告。 第十条资本运营部是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发展战略管理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开展公司发展战略相关产业的跟踪研究; 2、跟踪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经营班子报 告; 3、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开展发展战略的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其他部门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定位完 成发展战略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1、承担公司下达的发展战略编制任务; 2、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细化及落地实施,定期报告执 行结果; 3、收集发展战略相关的行业资讯,并及时向公司资本 运营部报告。 第三章发展战略制定 第十二条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应上下互动,内外结 合,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第十三条公司发展战略通常由公司自行编制。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也可决定委托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编制发展战略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 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 可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劣势等影响因素,以保证发展战 略的前瞻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公司发展战略应在充分分析公司所处内外部 环境基础上,明确公司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关 键任务、保障措施等。 第十六条发展战略编制形成的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 初审通过,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并最终定稿。发展战略的审核要点包括: 1、是否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扬长避短; 2、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 3、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十七条公司发展战略以五年发展战略为主,原则上 每五年制定一次。 第四章发展战略实施 第十八条发展战略决定组织架构,公司发展战略一经 确定,需构建与之相匹配的组织架构,为发展战略落地提供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将既定发展战略分解, 并将发展战略实施任务下达到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 位需对发展战略任务进行细化,形成完整的实施方案,上报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 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 情况有效地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发展战略的 宣传工作应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绩效考核应紧紧围绕发展战略目标开 展,强化公司意志,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五章发展战略评价与调整 第二十二条为有效监控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检讨发展 战略制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适时做出调整,公 司应定期开展发展战略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发展战略评价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公 司各部门及单位每年底提交发展战略执行总结报告,公司经 营班子在年度董事会之前提交发展战略执行自评报告,董事 会最终形成公司发展战略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发展战略评价报告包括发展战略是否得到 有效宣传、贯彻、实施及发展战略目标是否达成等方面内容。 发展战略评价报告是公司开展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保持发展战略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对公司发展战略做出适当调整: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 2、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 战略做出调整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各相关机构均有权提出 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调整的动议。发展战略调整需履行与发 展战略制定相同的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冲突,应予及 时调整。本制度未列明之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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