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3:36:42 中财网
原标题: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财政部《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 照执行。1.合同: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理招标合同、借款合
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财产保险合
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

2.合同按金额分为:
重大合同:指公司本部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全
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涉及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合同;有关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联营、解散、破
产、重组改制、股权转让的合同;其他重大合同。

小额合同:指涉及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

一般合同:指合同价款介于重大与小额之间的合同。 3.以上、以下:本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4.合同管理:指合同的谈判、审查、签约、履行、变 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和监督、检 查、考核等全过程。案制度;采用统一授权,综合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分工 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管理部门应依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合同 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公司合 同应当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后方可对外签署。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所签合同的合法性; 2.切实履行合同,保证公司合同权益的切实实现; 3.有效监控合同,保证公司利益不因合同的失控而受 到损害; 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注重合同资料管理,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理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确定职 责和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务管理。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2.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协助合同纠纷的处理; 4.负责汇总《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并跟踪督促合 同的履行; 5.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对公司 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职责为: 1.对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审批签署过程进行合理 安排; 2.统一保管并按规定的程序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 3.负责合同登记、流转、盖章、编号、归档与查询。见,负责合同条款审核是否为预算内项目,并执行资金的收
支等结算业务,并对合同应收款回收到帐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审计法规部负责对合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应履行的上市公司披露、
决策程序进行审查。

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程负责,主要职责为: 1.指定合同承办人,负责意向接触; 2.负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组织合同谈判; 3.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审查会签,根据审查部门反馈 的意见完善合同文本; 4.办理合同签署事宜; 5.负责填写《合同履约情况统计表》,报合同归口管 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备案; 6.负责合同归档; 7.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纪依法进行处置。部门分别会签时,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与自己 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出具审核意见。1.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
法定代表人的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
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无权代理和超越代理
权限的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2.订立合同前,应当就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资格、经营 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以及经办人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包括是否为对方职员或是否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等)进行 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 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1.订立合同,除即时结清(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 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格式应当优先参照选用 国家或行业的示范文本,或者选用公司法律顾问审定的标准 合同文本,对于非标准合同条款必须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 否则不能签订。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 电报、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 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的数字、日期, 必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 打印或印刷制成。 3.合同内容应做到合法可行,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 务明确,双方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地:合同抬头、
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
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
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
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
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
定标的物数量,常年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
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包括检测标准或方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
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
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
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
地点。

5.价款或报酬,包括结算、支付方式:价款或报酬应
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
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
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
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括供货或付款方式和期
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实现权利义务的具体时间界限,
如按日、按旬、按月、按季分期交付等。

履行地点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
接受履行的地点。它必须明确具体,并且要避免重名而导致
履行上的差错。

履行方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它
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金的结算方式。

7.包装:供销类合同的货物包装应确定规格或标准。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 方的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根据法律和合同的 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约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 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当 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9.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可预先或在发生争议协商不 成时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在约定哪个法院解决争议时,在 不违背案件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情况下,应尽可能约定由我 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我方合同地位有利时一般可直接的定在 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合同地位相对不利时,可通过约定 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等隐蔽性语 言。 10.对方为初次交易伙伴或资信有疑问的,则应有相应 的担保条款。托项目的立项理由和依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来 源及框算额度、是否为专项资金,潜在的合作方及其资质、 资信、厦行能力情况等。潜在合作方进行意向性接触,展开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
询,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承办部门在选择合作方
时应对对方是否为关联方进行审查,如拟选定的合作方为关
联方,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披露。

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审批程序执行。拟定合同文本工作按下列方式进行: 1.一般合同由承办部门与合作方谈判并协商一致后拟定; 2.重大合同可由承办部门牵头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业技术、法律及与合同 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的人员,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 参与并指定专人进行记录; 3.涉及重大财税处理事项的合同谈判,必须有 财务管理部人员参加。 重大合同的内容涉及境内外法律或涉及多领域, 专业性强法律程序复杂时,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 业律师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草拟。合规的部门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合同事项 涉及其他部门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审核。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 等。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 合同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补签手续。门应填写《合同签批单》并附合同文本及有关部门的
审核意见,上报审批。《合同签批单》应写明合同名
称,合作方名称,合同主要内容,承办部门,经办人 等事项,主要内容项下应注明合同标的金额,事项等 内容。署。 需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合同,经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签署。综合办公室加盖公章。条款无大的变动,可不经立项由承办部门对合同履行 情况、合作方履行能力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与《 合同签批单》及合同文本一同报批。司签字盖章后,由综合办公室对该合同进行编号,与 《合同签批单》一同归档,并报财务管理部备案一份。 合同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还应就所涉事项向其他部 门备案。履行完毕的合同,综合办公室将《合同签批单》合同
文本退回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交合作方签署,合作
方签署后交回综合办公室编号存档。承办部门应督促
合作方尽快签署并负责将合同交回综合办公室。前款
情况,如公司已在合同文本上签署盖章而合作方尚未 签署盖章时,应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文本以供综合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留存,承办部门和 其他与合同项目涉及的部门可使用文本的复印件。备案的合同文本原件外,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 管与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变更和解除有关的 各种资料。完合同内部签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合 同签批单及决策文件等扫描为PDF文件交公司资本运 营部备案(在合同正式签署前如有变化需及时报资本 运营部)。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合 同正式文本、合同签批单及决策文件等扫描为PDF文 件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合作方亦已签署盖章,且合同约定的履行条件成就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其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实际履 行,否则不得实际履行。行,承担通知义务,办理履行有关的相关事项,对公
司的履行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并取得合作方的确认。承
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即时跟踪统计,设立《合 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向综合办公室和财务管 理部备案。警机制,定期会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公司法律顾问对
本部门签署的已生效合同文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已生效合同文件本身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与合同签约各方协
商,争取签署补充合同;对自身在履行合同文件过程中所
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
人、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1.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合作方有(1)经营状况严重恶
化;(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
失商业信誉;(4)履约时间超出约定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5)拒绝履行;(6)账户款项被司法机关冻结,不
动产被查封、动产被扣押;(7)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8)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
应立即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及分管副总,经过公司经理
层统筹考虑或征询法学专家意见后,再采取相应的措
施以防止危害的发生或扩大。

2.在合作方因兼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
债务。

3.在合作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公司损害或可能致 公司受到损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 大。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行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 财务管理部应当拒绝付款。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外,在合同需要中止、 变更或解除时,承办部门应与合作方达成中止、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依本办法履 行与合同签订审批程序相应的程序。因不可抗力或国 家宏观调控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时,承办 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书面通知对方,及时将证 明材料送达对方或及时取得对方关于上述情况的证明 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遗留问题。时可能涉及的下列问题应予以充分注意:
1.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担保单位的
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
章,在公司为债权人时尤需如此办理;
2.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
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3.经公证、见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需报原公证、见证机关备案; 4.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 从其规定办理。办部门均应立即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并收集整理处 理纠纷的文件和证据资料。后,承办部门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间内以书面答复或与 对方协商谈判的方式对对方的异议作出澄清,表明态 度。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 赔偿损失。如不继续履行于公司不利或继续履行更符 合公司利益且继续履行的条件具备时,还应要求继续 履行。相关部门及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协助。协商或调解达成
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处理协议。协商
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事实和法
律角度对纠纷处理的走向和结果进行评估,如评估结
果有利于公司时,应在法律规定和时效期内,按合同
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如评估结果可能不 利于公司时,承办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律师提出应对 方案,报公司审批。义务因其他原因终止,或发生的纠纷处理完毕后,由
承办部门整理合同档案,并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
定交综合办公室及时归档。

1.合同签署完毕时的归档资料包括:
(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2)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等证明材料;
(3)《合同签批单》;
(4)合作方选择的审批资料或招投标文件;
(5)其他与合同签署有关的资料:如立项审批文
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资料等。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或纠纷处理完后的归档的
资料包括:
(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支持性材料;
(2)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及相关文字信
息,音像资料;
(3)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判
决书及案卷宗等;
(4)合作方履约的评估资料;
(5)其他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相关文件,在工程项目办结竣工验收手续两年后,由 工程管理部自行建档留存。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开展合同法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防控工作, 建立合同法律合规风险常态化管控机制。审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 监督评价。 监督评价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与年度检查相 结合的方式。1.合同管理职能设置、人员配备、信息系统使用
情况;
2.合同管理流程规范性;
3.合同文本规范使用情况,包括公司统一合同文
本使用情况、合同内容完备及规范情况;
4.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关率;
5.合同签署和印章使用规范性;
6.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是否正常履行,合同
变更、异常履行是否履行相应的程序;
7.合同归档情况; 8.合同管理的奖惩情况; 9.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事项。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做出下列贡献、突出业绩或管理创新的有关单位、部 门、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1.挽回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2.获得国家、行业合同管理表彰的; 3.在合同管理方面管理创新或提出理论研究成果, 富有成效的; 4.检举、揭发、制止利用合同进行违规违纪活动 的; 5.其他应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形。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送
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本办法签订履行合同的;
2.不按法律或本办法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的职
责的;
3.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
订合同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订立显失公平、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致公司受 到害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6.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7.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8.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9.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10.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 他失职行为的。参与人员与合作方有关联关系,应在该环节进行前进 行利益关联申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规部界定是否为关联方交易,如果确定为关联交易, 则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就该事项应参照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将追究其责任。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
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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