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道科技(30127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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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4:26: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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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道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
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
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金道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27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唐伟将 | | |
| 电话 | 0575-88262235 | |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 |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52,234,552.53 | 321,119,270.08 | 9.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025,967.54 | 21,883,146.26 | 46.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 30,038,846.54 | 21,771,773.34 | 37.9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70,002.93 | -14,492,805.69 | 129.4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2 | 13.6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2 | 13.6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1.65% | 0.76%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10,409,238.85 | 1,660,027,789.40 | 3.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22,318,225.98 | 1,320,633,592.49 | 0.13%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
末普通
股股东
总数 | 10,85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总数(如
有)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 股东名
称 | 股东性
质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浙江金
道控股
有限公
司 |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 33.82% | 43,875,000.00 | 43,875,000.00 | 不适用 | 0 |
| 金刚强 | 境内自
然人 | 15.03% | 19,500,000.00 | 19,500,000.00 | 不适用 | 0 |
| 金晓燕 | 境内自
然人 | 7.52% | 9,750,000.00 | 9,750,000.00 | 不适用 | 0 |
| 金言荣 | 境内自
然人 | 7.52% | 9,750,000.00 | 9,750,000.00 | 不适用 | 0 |
| 绍兴金
及投资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 其他 | 5.26% | 6,825,000.00 | 6,825,000.00 | 不适用 | 0 |
| 绍兴金
益投资
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 其他 | 2.25% | 2,925,000.00 | 2,925,000.00 | 不适用 | 0 |
| 杭州普
华天勤
私募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浙
江绍兴
普华兰
亭文化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 其他 | 1.74% | 2,254,565.00 | 0.00 | 不适用 | 0 |
| 国泰君
安证券
资管-
招商银
行-国
泰君安
君享创
业板金
道科技
1号战 | 其他 | 1.70% | 2,207,75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略配售
集合资
产管理
计划 | | | | | | |
| 李亚君 | 境内自
然人 | 0.40% | 518,32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韩玲 | 境内自
然人 | 0.36% | 469,82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金道控股的股东金言荣与王雅香系夫妻关系,金言荣与金刚强系父子关系,金言荣与金晓燕系父
女关系。此外,金言荣为金道科技的董事长;金刚强为金道科技董事、总经理;金晓燕系金道科
技的董事;同时金言荣系金及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雅香系金益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言
荣、金刚强、王雅香及金晓燕四人(以下简称“金氏家族”)于2018年1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根据该协议,金氏家族共同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就
以下事项行使其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
项;2、公司董事会决议交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事项;3、《公司章程》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要求应由股东大
会决策的事项。同时,金氏家族还约定,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金言荣的意
向进行表决。一致行动期限自各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日起至各方担任公司股东期间有
效。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各方按照金言荣的意向进行表决。 | | | |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 股东李亚君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3,700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484,620股,实际合计518,320股;股东李星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2,000股
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31,970股,实际合计253,970
股。 | | | |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
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0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
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最高成交价为21.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33,375.4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
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完成本次股
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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