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5-07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孟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孟海峰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仇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聘任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孟海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孟海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海峰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1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聘任孟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因工作分工调整等原因,公司原财务总监孟海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孟海峰先生在卸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其仍将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仇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仇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聘任仇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孟海峰先生简历 孟海峰,197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9月至2011年1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任西安嘉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杭州丰联金融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同城翼龙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CFO)。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COO)。2019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海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直接持有公司357万股,孟海峰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13.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孟海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孟海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仇昊先生简历 仇昊先生,1990年生,硕士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级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20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仇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仇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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