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5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34元,共计募集资金83,134.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215.86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7,315.86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18.8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紫金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9870101040005186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259.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9,720.94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9,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中研发中心项目与仓储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属于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研发中心不独立核算,技术成果主要为公司生产产品使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2)仓储中心项目 仓储中心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2.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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