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30095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 (二)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初始到账净额为人民币290,533.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8,389.6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6,741.4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并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新设“中央工厂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3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完成“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在账户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结余利息存储情况如下:公司严格按照《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共计25.7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 2024年公司已将节余资金一次性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4,920.67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6,000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将超募资金中的36,000万元,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的专用募集户中。 (3)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3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380.32万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理财收益340.52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本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披露未存在其他问题。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