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002037):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5:26:20 中财网
原标题:保利联合:市值管理制度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保利联合”)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
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合
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
意识,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
量提升。同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通过资本运作工具
和预期管理实现公司市值和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提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业务体系的发展,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依照市值管理的规律科学而为,以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工作,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和动态的过程,
公司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
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
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一)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以高质量发
展为基本前提,结合当前业绩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
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中充
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稳健经
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
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
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四)董事会秘书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健全市值管理制度,制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
施。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市值管理方案执行。

(三)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级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
求,共同提升公司质量。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
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增强核心竞争
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强化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
的一致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
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

(三)股东增持或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
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通过股份
回购和股东增持等方式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以顺应资本市场环
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四)现金分红。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合理可持续的
利润分配政策,优化现金分红节奏,保持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
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常态化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
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路演、接待来访、接听投资者热线等
多种方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六)信息披露。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主动披露对
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对行业现状、公司业务等关键信息披
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
标实施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及外部
资本市场走势及相关法规设定合理的预警值。投资者关系管理团
队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并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进行指标数据
的统计分析;在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
分析原因、评估情况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
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十条当公司出现股价异动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股价波动的
内外部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
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
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不实传闻、虚假信息
导致的,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股票
异动公告。

第六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
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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