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合计41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599,035.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4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10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本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变更“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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