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30123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5:36:34 中财网
原标题:荣信文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荣信教育文
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派,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
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
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
程;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电子
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
人应回避。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战略委员会需研究事项的前期准
备工作,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
工作细则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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