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302132):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健全报告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 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分为年度工作报告、 日常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第三条 年度工作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日常工作报告和 重大事项报告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会议等其他形式报告。 第二章 报告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实事求是,客观全面。董事会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 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 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第五条 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具 体,除股东或股东会有明确要求外,报告内容应只包含属于董事 会职权范围内的上一年度或近期的工作;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和 第三章 报告与沟通机制 第六条 年度工作报告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向股东会提交上 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由董事会不定 期向股东会汇报,可通过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由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专人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的沟通。 第四章 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报告期内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 第十条 报告期内董事会运转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报告期内公司发展和重要事项情况。 第十二条报告期内公司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报告经理人员的选聘情况。 第十四条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一)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 (二)股东会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审计委员会要求整改事 项的完成情况; (三)报告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设想; (四)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董事会近期工 作和专项工作,董事会工作制度的建立、修订,董事会建设的其 他情况等。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重要情况; (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重要进展情况; (三)对企业战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决策及执行情 况; (四)较大以上资产损失、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突 发公共事件、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等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 况做好续报工作;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 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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