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688711):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87,918.3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0,583,629.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289.33元。2021年8月27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全部所得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及保荐费(不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616,423,005.69元汇入本公司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同4,300,000 100 /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张,发行价格为 元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2.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27.6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1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6.61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49.96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民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7月,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42,920,931.51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185,621,821.54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6,071,800.61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42,920,931.51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资金情况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共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报告期共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9,632,415.62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本报告期公司共置换40,929,104.02元用于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差额”主要为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投入。 附表2: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2: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投资项目尚处建设期,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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