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信安世纪(6882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1:16:23 中财网
原标题:信安世纪: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01 公司简称:信安世纪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安世纪688201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丁纯李明霞
电话010-68025518010-680255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 号楼1层101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2号楼1层1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503,132,459.551,514,702,960.44-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5,976,405.721,284,512,803.650.8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98,096,780.19185,653,960.676.70
利润总额11,116,636.60-41,938,33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7,719.94-33,471,29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45,127.53-34,610,693.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69,628.93-69,774,970.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0-2.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27-0.15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27-0.155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7.5548.38减少10.83个百 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57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包含转融通 借出股份的 限售股份数 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的股份 数量 
李伟境内自 然人23.9275,857,933  0
王翊心境内自 然人8.8928,203,590  0
丁纯境内自 然人8.8928,203,590  0
宁波恒世顺安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他4.9915,829,214  0
毛捍东境内自3.3810,704,86410,704,86410,704,8640
 然人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国有法 人1.444,553,330  0
缪嘉嘉境内自 然人0.993,142,9413,142,9413,142,94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商甄选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22,289,295  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其他0.692,195,000  0
宁波同顺信息技术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其他0.531,669,411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李伟、丁纯、王翊心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股数量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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