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601515):东峰集团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集团”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2025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期”)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 201,320,132 6.06 / 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元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原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原募投项目之一“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73,016.13万元,均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9月21日,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803.90万元,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14,605.71万元,2021年至2023年变更前投入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1,198.19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48,660.24万元(其中:本金47,212.23万元,利息净收入1,448.01万元)。 经审议批准,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已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募集资金具体安排如下:(1)公司尚未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44,080.19万元(其中:本金43,016.13万元,利息净收入1,064.06万元);(2)公司已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3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1日尚结余募集资金4,580.05万元(其中:本金4,196.10万元,利息净收入383.95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30,383.95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三)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上述变更后金额不包含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 2、补充流动资金①: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13.83万元,公司依据实际募集金额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3、补充流动资金②: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净收入)扣减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4、补充流动资金③: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21年11月10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公司和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经审批后已进行变更,且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合计30,383.95万元,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湖南福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关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 3、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 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公司、东峰首键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涪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东峰首键对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 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公司、盐城博盛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盐城博盛对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 4、鉴于“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经审批后已终止实施,且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原拟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
(1)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开设的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划转完毕,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3)鉴于“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已终止实施,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青年路支行以及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9月30日、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分别完成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2024-056 2025 1 25 2020 告》(公告编号:临 )以及于 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 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4)鉴于“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0月终止,因剩余尾款金额小且支付周期较长,经审议批准,公司将该募投项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5年7月7日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注2】: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三)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之补充流动资金②和补充流动资金③”。 【注3】: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13.83万 元,公司依据实际募集金额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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