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603700):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2:35:23 中财网
原标题:宁水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水表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4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180.5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登记手续,授予人数84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7、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未达成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将相应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938,750份。律师就此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分 2期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共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年及 2023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2年及 2023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3%
注:上述“2022年及 2023年业绩平均数”指公司 2022年及 2023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算数平均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678号),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500,514,439.82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三)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2,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因公司层面行权条件未成就而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目前仍在职的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已获授的866,7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全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38,750份。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80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05,500份调整为866,750份。

四、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八、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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