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83626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3:06:40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泰达: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社保、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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