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300065):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原标题:海兰信: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2025年1月24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2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4307)、《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4307)、各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中介机构对相关方进行的访谈情况或相关方出具的声明确认文件,在自查期间内,下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存在以下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期间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关于李守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李守珍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海金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马林波的母亲,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李守珍确认:(1)李守珍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李守珍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收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李守珍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4)李守珍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马林波确认:(1)马林波未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进程;(2)马林波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建议或指示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3)马林波在自查期间不知悉李守珍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李守珍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未受马林波的指示或建议,马林波未将本次重4 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李守珍或第三方;()李守珍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况;(5)马林波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2、关于施水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施水才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施水才确认如下:(1)施水才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2 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施水才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施水才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施水才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5 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施水才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3、关于刘爽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刘爽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董事冯学洋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刘爽确认如下:(1)刘爽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刘爽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收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刘爽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4)刘爽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冯学洋确认如下:(1)冯学洋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刘爽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未受冯学洋的指示或建议,冯学洋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刘爽或第三方;(3)刘爽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况;(4)冯学洋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4、关于陈蓓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陈蓓希系上市公司孙公司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洋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陈蓓希确认如下:(1)陈蓓希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陈蓓希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陈蓓希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4 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陈蓓希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苏洋确认如下:(1)苏洋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2 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苏洋在自查期间不知悉陈蓓希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况,陈蓓希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未受苏洋的指示或建议,苏洋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陈蓓希或第三方;(3)陈蓓希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况;(4)苏洋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5、关于邓明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邓明菊系上市公司总工程师李常伟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邓明菊确认如下:(1)邓明菊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邓明菊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邓明菊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4)邓明菊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李常伟确认如下:(1)李常伟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交易进程,李常伟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邓明菊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未受李常伟的指示或建议,李常伟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邓明菊或第三方;(3)邓4 明菊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况;()李常伟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6、关于陈应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陈应华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元法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陈应华确认如下:(1)陈应华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陈应华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3 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陈应华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4)陈应华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1 经访谈,陈元法确认如下:()陈元法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交易进程,陈元法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陈元法在自查期间不知悉陈应华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陈应华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未受陈元法的指示或建议,陈元法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陈应华或第三方;(3)陈应华不存在利用本次4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况;()陈元法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7、关于徐巧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徐巧珍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汤华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徐巧珍确认如下:(1)徐巧珍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徐巧珍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徐巧珍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4)徐巧珍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汤华确认如下:(1)汤华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交易进程,汤华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汤华在自查期间不知悉徐巧珍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徐巧珍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未受汤华的指示或建议,汤华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徐巧珍或第三方;(3)徐巧珍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况;(4)汤华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8、关于宋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宋飞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1)华泰证券账户
经访谈,宋飞确认如下:(1)宋飞不知悉本次重组事项,未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进程,宋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宋飞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市场化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宋飞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宋飞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5)宋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9、关于姚丽丽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姚丽丽系上市公司子公司江苏途索海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姚丽丽确认如下:(1)姚丽丽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姚丽丽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3 行交易的情形;()姚丽丽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姚丽丽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5)姚丽丽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10、关于冯学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冯学洋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董事,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1)国联证券账户
经访谈,冯学洋确认如下:(1)冯学洋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冯学洋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冯学洋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冯学洋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5)冯学洋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11、关于刘鑫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刘鑫系上市公司投资经理,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刘鑫确认如下:(1)刘鑫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刘鑫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因看好股票行情,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刘鑫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刘鑫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5)刘鑫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12、关于池丽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池丽君系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敏铭的配偶,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1 经访谈,池丽君确认如下:()池丽君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因看好市场行情,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池丽君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3)池丽君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4 ()池丽君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经访谈,王敏铭确认如下:(1)王敏铭未参与本次重组相关交易进程,王敏铭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王敏铭在自查期间不知悉池丽君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池丽君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未受王敏铭的指示或建议,王敏铭未将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池丽君或第三方;(3)池丽君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况;(4)王敏铭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13、关于马士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马士浩系上市公司董事,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马士浩确认如下:(1)马士浩未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进程,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马士浩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市场化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马士浩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马士浩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5 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马士浩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 14、关于陈元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陈元法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情况如下:
经访谈,陈元法确认如下:(1)陈元法未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进程,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行为,未安排或建议、指示他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海兰信股票;(2)陈元法上述买卖海兰信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陈元法在自查期间未自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陈元法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指示、建议他人买卖海兰信股票的行为;(5)陈元法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或其他途径买卖海兰信股票的情形。(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