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21:19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5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年产 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和“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
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2月 1日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
1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 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130,430.73111,197.69
2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 割草车和 5 万台割草机器人 制造项目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39,702.3139,702.31
3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44,700.0044,700.00
  COMPANY LIMITED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项目公司150,000.00150,000.00
合计364,833.04345,600.00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
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
拟增加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年产 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和“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
项,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项目名称增加前 增加后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
年产 500 万 件新能源园 林机械智能 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越南太平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GREENWORK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越南太平、越 南海防市庭武 吉海经济区安 老社长睿三工 业园区
年产 3 万台 新能源无人 驾驶割草车 和 5 万台割 草机器人制 造项目公司、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江苏省常州市 钟楼区新龙路 以南、城际铁 路以北、规划 春江路以东; 常州市钟楼经 济开发区星港 路 65-3号及 65-6号; 越南太平省泰 瑞县瑞连乡连 河泰园区 (Green iP- 1)C-1区 (属于 C地 块)公司、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常州格腾 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 公司、常州维卡塑业 有限公司、常州博康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Greenworks TN MFG, LLC.江苏省常州市 钟楼区新龙路 以南、城际铁 路以北、规划 春江路以东; 常州市钟楼经 济开发区星港 路 65-1、65- 2、65-3、65- 4、65-6及 65- 30号; 越南太平省泰 瑞县瑞连乡连 河泰园区 (Green iP-1) C-1区(属于 C地块)、
    5320 E, Morris Blvd, Morristown, TN 37813-1137
新能源智能 园林机械研 发中心建设 项目    
   公司、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格睿未来 科技(深圳)有限责 任公司江苏省常州市 钟楼区新龙路 以南、城际铁 路以北、规划 春江路以东; 常州市钟楼经 济开发区星港 路 65-1、65- 2、65-3、65-4 及 65-6号; 越南太平省泰 瑞县瑞连乡连 河泰园区 (Green iP-1) C-1区(属于 C地块)、深 圳市南山区西 丽街道西丽社 区留仙大道创 智云城 1标段 1栋 C座 3703
四、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需履行的报批或备案程序
(一)境内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尽快办理境内
发改委、商务厅备案或核准文件及外汇登记手续。

(二)境外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尽快办理境外
其他备案或核准文件。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相关募投
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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