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吉鑫科技(601218):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21:32 中财网
原标题: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69,033,51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690,335.12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吉鑫科技60121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扬孔英姿
电话0510-861573780510-86157378
办公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3,818,688,891.403,641,773,498.11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24,318,679.582,842,757,021.892.8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714,970,765.60580,345,840.0323.20
利润总额118,401,009.8839,133,764.2620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61,657.6933,539,057.1914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839,813.9324,525,175.35188.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408,171.15194,764,633.46-38.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31.20增加1.6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420.0343145.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420.0343145.39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4,69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包士金境内自然人22.17214,849,3880质押89,300,000
张毅洁境内自然人6.0258,350,0000未知 
丑建忠境内自然人1.1210,872,5150未知 
BARCLAYSBANK PLC未知0.949,068,8730未知 
胡红义境内自然人0.727,000,0000未知 
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未知0.686,571,4430未知 
杨柱宏境内自然人0.676,508,8230未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未知0.454,334,5000未知 
龚强境内自然人0.444,300,0000未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未知0.434,194,3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包士金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包振华先生 共持有公司股份215,949,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9%。公司未知除上述关联股东外的其他无限售条 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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