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30078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因赛集团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1,135,35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5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367,418.15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165,327.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202,090.63元,实际募集资金入账金额为316,561,061.09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1,358,970.4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背景 “营销AIGC大模型研发与应用项目”属于公司的重点经营发展方向,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已围绕营销AIGC大模型的研发和应用开展。为更好地协调资源推动营销AIGC大模型的商业化进程,公司决定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创意热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热店”)和因赛(上海)品牌营销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因赛”)组建对应专业团队,从而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创意热店 公司名称:广东创意热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340137361D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6号楼501室之二 法定代表人:张炅 成立时间:2015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上网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创意热店100%股权。 (2)上海因赛 公司名称:因赛(上海)品牌营销广告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Q5DE67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9层 法定代表人:刘颖昭 成立时间:2021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软件开发、计算机科技、互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因赛100%股权。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创意热店和上海因赛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营销AIGC大模型研发与应用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AI驱动“品效销全面发展”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营销AIGC大模型研发与应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意热店和上海因赛为募投项目“营销AIGC大模型研发与应用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创意热店和上海因赛的办公地点作为该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创意热店和上海因赛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营销AIGC大模型研发与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因赛集团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迪 杨华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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