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601228):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2年9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为非完整年度数据,无法进行单独效益核算。“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 工程项目”因新沙一、二期项目共同作业,且仅部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对应的效益规模难以量化,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由于较好的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以及收到奖补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剩余资金金额为306,233,785.84元(包含已到期的利息收入,未包含未到期的利息收入)。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将“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收入(合计315,259,000.00元)从光大银行募集专户转入至“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招商银行募集专户中;2025年4月25日,公司完成光大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38800188000079513)销户手续,并已将结余利息78,248.05元全部转入“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招商银行募集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按“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工程支付进度逐步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