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中华)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47:19 中财网
原标题:内蒙新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中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中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
司提名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本人承诺在担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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