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目 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9:30 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公司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峰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主持人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计票人、监票人代表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由于本次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进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5年半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478,001.0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0,925,636.8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润为3,052,432,512.40元。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和未来发展,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不超过0.5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00股为基数,扣除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216,900.00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35,728,542.1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16%。 注:派发总股本的基数以及最终派发红利总金额,均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为准。具体基数及金额,将在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公司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请予审议。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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