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要求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条款修订如仅涉及该表述调整将不列入修订对照表中。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
(二)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
担保计划的决议;
… |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
(二)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对外
担保计划的决议;
… |
| | |
|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
则:
…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
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具有清偿
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
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
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
规定从事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
则:
…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
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
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规定从事
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
| | |
|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对 |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
| | |
| | |
| 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 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
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
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
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
| | |
| | |
| 第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在审议
对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
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与关联方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
…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
提供担保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准,并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按
累计计算的结果适用本制度第五条和
第六条的规定。 | 第七条公司的担保金额,以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作为计算标
准,并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按
累计计算的结果适用本制度第五条和
第六条的规定。 |
| | |
| | |
| 第八条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信誉情况。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
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的依据。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之前或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公司应将债务人
的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书面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
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
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并
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
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
担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
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
同比例担保,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
性、必要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
作出审慎判断。 | 第八条公司应积极调查了解被担保人
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包括财务状况、营
运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并对
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担
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
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增 | 第九条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
| | 审议。 |
|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
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
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 第十条独立董事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
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
告。 |
| | |
| | |
| | |
| | |
|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 第十一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须
经股东会批准。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会审议。 |
| | |
| | |
| | |
|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
面合同,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部门。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
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
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
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
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 |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与被担
保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协议至少要包括
向对方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额限制、甲乙
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
事宜并由被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协议及相关原始
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
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
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 |
| | |
| | |
| | |
| | |
| | |
| | |
|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
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部
门报告。 | 期限。
在担保协议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
担保协议,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
| | |
| | |
| | |
| | |
| 第十五条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
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
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
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
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
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
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
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
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
度。 |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中心应建立担保台
账,定期对被担保企业的资金使用情
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进
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
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
风险等方面的情况。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
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
关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或者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办公会或者董
事会应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责
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将损失降低
到最小程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后及时通知公司。 | 第十八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
保,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其公司章程作出
决议,并通知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对该对外担保作出决议前,控股
子公司不得发生对外担保。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本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事项进行审计。 |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本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事项进行内部审计。 |
| | |
| 第二十条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前,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 | 删除 |
| | |
| | |
| | |
| 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 |
| | |
| | |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应负赔
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
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
规或决策明显失当的对外担保负有决
策责任的董事,应对该担保给公司造成
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四条除特别注明外,本制度所
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 第二十四条除特别注明外,本制度所称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
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