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600400):红豆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2:31:58 中财网
原标题:红豆股份:红豆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 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经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3、《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28日
附件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公司/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类别?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豁免披露事项的 知情人名单?是???否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已书面承诺保密?是???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 见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年 月 日  
附件 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并将遵守《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亦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该等信息;
3、本人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之日起,有义务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人 登记日期     
登记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类别?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序号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码知情人身份知悉信息时间知悉信息地点知悉信息方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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