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60361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现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5)。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42、2022-047)。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
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利息收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2-091、2025-021)。 三、2025年1-6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5-017)。 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052.35万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6,509.34万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003)。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1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94)。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亿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4-054)。 2025年4月1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1,300,0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年6月27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至该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1,300,000.00元(含本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81)。 上述12亿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月28日、3月1日、9月27日、9 月28日到期,赎回本金12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932,739.75元,理财产品2021-013、2021-051)。 2021年1月29日、3月3日、3月12日共计使用3.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16)。 上述3.7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73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8,625,561.64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共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5)。 2022年1月13日、1月18日、1月20日,公司购买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2.5亿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2.5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5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6.5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745,068.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5、2022-006)。 2022年9月16日、9月19日,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1.2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2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11月28日公司购买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1.3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3,831,260.27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10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139.8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5-012)。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资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由“场地购置”变更为“直接购买及/或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场地”。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4)。 2、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2024年1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将“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4、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将“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份 单位: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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