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603536):惠发食品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4 第三章 印章管理.......................................................................................................4 ...........................................................................................5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五章 用印方法.......................................................................................................6 第六章 印章的废止...................................................................................................7 第七章 责任追究........................................................................................................7 第八章 附 则..........................................................................................................7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 第三条印章的适用范围 1、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2、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3、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 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4、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 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5、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因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经办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 表”(详见附件一),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五条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1、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 司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2、子公司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职章的刻制,由 使用人提出,公司办公室审核,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的 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统一到指 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安局备案;未经董事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董事长及总 经理职章均由董事长指定的监印人保管。 第八条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 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制发、改正、废止及检查等管理 工作,制订“公章登记表”(详见附件五)并将拓具印模样本装订成册,以便管理。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公章应填写“公章保管交接登记 表”(详见附件六),并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条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 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 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 报告,并上报董事长,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若印章出现损坏,印章保管人员应申请重新刻制公章并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印章专管人员下 班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柜或保险箱内,专门加锁,号码应保密。 第四章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 用公章,应先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二),按以下权限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用印。公司对外合同须使用公章的,还需由公司法务部门专职法务人员审核。 1、使用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2、使用公司(子公司)印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 批准; 3、使用公司财务章的,由财务总监批准; 4、使用公司业务专用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使用公司部门印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 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 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填写“公章外借申报表”(见附件四)并经董事长批准,携带印章外出必须二人同行。 第十八条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 毁。 第五章用印方法 第十九条公司(子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子公司)全 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条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 缝处一并盖章。 第二十一条公司(子公司)电子传真可使用电子盖章,申请流程 与以上印章申请流程相同,由办公室负责盖章。 第二十二条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 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第六章印章的废止 第二十三条废止印章或印章遗失的,应由印章专管人员填写 “印章废止申请表”(见附件三)并上报董事长核准后,交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视实际情形予以封存或注销。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若因违反本制度用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 响者,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件二:公章使用审批表 附件三:印章废止申请表 附件四:公章外借申请表 附件五:公章登记表 附件六:公章保管交接登记表 附件一 印章刻制申请表 编号:
公章使用审批表 年 月 日
印章废止申请表 编号:
公章外借申请表 编号:
公章登记表 编号:
公章保管交接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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